公司治理

內部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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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稽組織與運作情形

大立高分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1.本公司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金管會)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度處理準則」規定,設置隸屬董事會之稽核處為獨立單位,配置專任內部稽核人員,並設置職務代理人,負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之有效性及完整性,進行持續性與專案性監督查核,並每季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
 2.內部稽核依據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之稽核計畫確實執行,據以檢查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定期作成稽核前述各項作業缺失改善之追蹤報告。綜合上述一般性稽核及專案的執行提供管理階層內部控制功能運作狀況,並及時提供管理階層以便其了解已存在或潛在缺失。
 3.內部稽核每年度依照證期局規定之期限內,完成下列規定事項之網路申報作業: 
3.1 元月底前,申報當年度『稽核人員之名冊及訓練時數』。
3.2 二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
3.3 三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3.4 五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3.5 十二月底前,申報次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考核與薪資報酬
1.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及其職務代理人之適任條件,遵照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
2..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送董事會決議。
3.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酬,由內部稽核主管依據本公司內部相關管理規範辦理簽報呈董事長核定。